五一假日期间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9日至5月1日
共查获酒驾9起 醉驾 7 起
【酒驾醉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3年4月29日21时25分,在龙港区文翠路路段,巡防四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8Q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对驾驶员杨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医院提取血样后,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
【案例二】
2023年4月30日20时33分,在连山区老杨线路段,杨家杖子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Q0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对驾驶员李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医院提取血样后,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
【案例三】
2023年4月30日20时54分,在龙港区锦葫路路段,巡防五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G7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对驾驶员刘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医院提取血样后,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
【案例四】
2023年5月1日19时30分,在连山区渤海街路段,巡防二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LL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对驾驶员宋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3年5月1日20时55分,在连山区新台路路段,巡防二大队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辽P0AXXX号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对驾驶员黄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医院提取血样后,此案已移交交警案件查处大队处理。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蜀黍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
在不确定
自己是否已经解酒的情况下
切忌驾驶机动车
接下来
就带大家盘点一下
关于酒驾的那些误区
“关于酒驾的误区”
误区一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其实不然,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二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即使车速再慢,由于控制能力及反应能力上受到酒精的麻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在此情况,极易发生危险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误区三
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
在小区内、马路牙子上等地点饮酒驾驶,经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四
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五
睡一觉再开车不算酒驾
酒精一般在人体中代谢的时间约为10-20个小时。如果少量饮酒,至少要在6个小时后驾车。如果头一天饮酒量比较多或特别晚,建议第二天不要开车,至少要经过24小时后才能将体内的酒精散发出去,否则次日开车也可能产生酒驾甚至醉驾违法行为。
误区六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的做法是没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
误区七
药酒、甜酒不是酒
药酒、酿酒、甜酒、梅子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同样是属于酒驾行为的。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希望大家牢记于心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对酒驾说“不”
来源:葫芦岛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