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范围很广,而肖像权是基本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近年来,涌现了明星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当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权,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认定标准作出了解释。那么,什么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什么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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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通过小编的解答,大家应该知道了什么才是侵犯肖像权,认定侵犯肖像权的标准主要参考两条,是否用于商业目的,是否未经他人同意,如果构成这两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侵权行为。作为受害的一方,肖像权被侵犯后,可以到派出所报案,经过派出所调解,对方承担应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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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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