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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记者 李晓明)8月9日,新民晚报第7版刊登《地库暗埋“露头钉” 鞋被扎穿脚底受伤》一文,报道了市民周先生在白玉兰广场地下车库停车时,踩到两根裸露的螺丝钉导致脚底受伤,但商场却迟迟不愿赔偿的事情。记者获悉,经报道后,白玉兰广场方面向周先生出具了一份补偿协议,总计金额为1067.9元。
7月16日晚上,周先生和朋友在白玉兰广场吃饭,将车子停在商场的地下车库B4层的28号车位,饭后准备取车回家,结果上车时一脚踩到了地面的尖锐物上,回家后检查发现鞋子被扎穿,脚底也被扎出了血泡。事后商场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周先生提出了包括医药费、物损费、交通费、误工费在内的四项赔偿诉求。但在之后的协商中,商场方却迟迟没有实际动作。在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后,也宣告失败。
在报道之后,周先生表示,已经收到白玉兰广场方面发来的一份“补偿协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医药费208.9元,二是误工费361元,三是鞋子费用498元,总计1067.9元。同时,商场方要求周先生尽快到现场签署赔偿协议书作为本次事件的协商处理最终了结。
“医药费和鞋子费用无异议,但误工费实在是接受不了。”周先生气愤地说,自己脚被扎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开了3天病假单。然后按照商场方要求,提供了医疗费发票、病假单、银行流水、鞋子购买链接等材料,但最后3天误工费居然只赔偿361元。“这个数额差不多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算出的,我无法理解。”周先生表示,3天361元的误工费有些“侮辱人”,自己不会接受,希望商场方能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而不是要求消费者尽快签协议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