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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颁布后请求撤销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民法典颁布后请求撤销婚姻要在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关系算离婚吗
撤销婚姻关系不算离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找法网提醒,此时当事人之间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如下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3.请求人不同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